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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城区、滨湖新区、安平县综合执法局,深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参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精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6月9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和6月11衡水市第90次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和属地监管执法,建成区内在建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措施(施工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裸露土地和建筑材料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以及视频远程监控和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大力推行绿化施工,提升扬尘防治智慧化水平和绿色施工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降尘作业。①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核心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区的,高度不低于1.8米。②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路面要平整坚实;裸露场地要采取苫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一律采取雾炮对准跟进式防尘措施,周边裸土要保持湿润。④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等铣刨、切割作业时,要采用隔离、洒水、雾炮等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实行跟进式洒水降尘。⑤在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要采取密闭或者苫盖(2000目/100平方厘米密网)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过程要采取防尘措施。
(二)严管出入车辆。全市施工工地出口必须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要严格按照“3+2”车辆管控模式(3即“洗车池+自动冲洗设备+人工高压水枪找补”的一体化冲洗流程;2即“工地出入口安装具备车牌自动抓拍、识别、上传等功能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相保存时长30天以上”+“工地围挡周边道路常态化湿扫保洁”),监督驶出车辆必须清洗到位,杜绝带泥上路,发现工地周边道路出现浮土时间清扫到位,同时,严管建筑垃圾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要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核心区工地周边走航监测不超过0.3g/㎡。
(三)做好高空降尘。对施工楼宇实行密网(2000目/100平方厘米)全封闭作业,并对密网进行定期冲洗更换,防止破损积尘,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四)加强监测监控。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要求,落实占地面积大于5000㎡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发现扬尘污染排放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处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10万元罚款,并督促其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建筑施工行业VOCs治理。各县(市、区)要抢抓夏季6-9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合理安排建筑墙体涂刷与建筑装饰等户外作业施工计划,尽量错开6-9月;确需施工的,合理调整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涉VOCs作业时间,倡导避开7-19点时间段开展建筑墙体涂刷与建筑装饰等户外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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