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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住建领域生态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市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指导城市、县城、重点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
二、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厂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安全。牵头组织落实各县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三、指导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推进城市(县城)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四、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指导城市(县城)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集中供热水平。
六、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协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清洁取暖、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相关工作。
七、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市、县城、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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