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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洗城降尘”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2-23 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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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城区、滨湖新区、安平县综合执法局,深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参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精细化管理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6月18日和2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286家在建施工工地施工围挡、施工场地、在建楼体、场内道路等开展全面清洁。6月24日起,强化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降低PM10数据和道路积尘负荷,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降尘作业。①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核心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区的,高度不低于1.8米。②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路面要平整坚实;裸露场地要采取苫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③施工现场土方作业一律采取雾炮对准跟进式防尘措施,周边裸土要保持湿润。④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等铣刨、切割作业时,要采用隔离、洒水、雾炮等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实行跟进式洒水降尘。⑤在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要采取密闭或者苫盖(2000目/100平方厘米密网)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过程要采取防尘措施。

(二)严管出入车辆。全市施工工地出口必须设置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监督驶出车辆必须清洗到位,杜绝带泥上路,发现工地周边道路出现浮土时间清扫到位,同时,严管建筑垃圾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要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核心区工地周边走航监测不超过0.3g/㎡。

(三)做好高空降尘。对施工楼宇实行密网(2000目/100平方厘米)全封闭作业,并对密网进行定期冲洗更换,防止破损积尘,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四)加强监测监控。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要求,落实占地面积大于5000㎡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发现扬尘污染排放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处1-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10万元罚款,并督促其立即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强建筑施工行业VOCs治理。各县(市、区)要抢抓夏季6-9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合理安排建筑墙体涂刷与建筑装饰等户外作业施工计划,尽量错开6-9月;确需施工的,合理调整高温天气期间建筑施工涉VOCs作业时间,倡导避开7-19点时间段开展建筑墙体涂刷与建筑装饰等户外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全面清洁专项行动。①主体在建或完工的建筑立面围挡使用不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进行遮挡,门窗未安装玻璃之前不得拆除,建筑楼层内部和防尘网每周冲洗一次。②对工地内裸土、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时苫盖,建筑施工工地内部主干道积尘量与紧邻城市干道积尘量保持一致。③各工地安排专人对出入车辆轮胎缝隙泥土进行冲洗,建立冲洗台账备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实行“双驻场”制度。各县(市、区)属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派一名扬尘监督管理员,实行“双驻场”,督促施工工地完善清扫保洁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167家市直管工地,市住建局也要保证一名包联帮扶人员在场(土方作业需在场盯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督导小组,局长危国永任组长,主管领导张广斌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扬尘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桑庆鹏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结合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好相关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考核。从6月24日起市住建局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检查,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

联系人:庞汝喆

电 话:2183095

邮 箱:hszjjycb@163.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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