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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74093L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梅林路19号斯达大厦4层
2023年8月9日,德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丰澳电子科技研发及生产项目(位于肇庆市德庆县城工业园区创兴路东侧)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你单位在对该工程施工前,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以上事实有《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深圳市宝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4〕78号),你单位2025年1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2月8日至3月9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未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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