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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泸住建发〔2024〕41号)具体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区县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1.各区县均按照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将施工现场检测治理结合日常实际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督促本区域内检测机构、在建项目全面启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督促本区域内检测机构、在建项目实施自查自纠;对本区域内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本区域内检测机构、人员以及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
2.各区县共检查检测机构22家次,发现问题53条,发出整改通知5份,均已督促整改。对2家机构进行约谈提醒。
3.各区县及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共检查122个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现问题97条,发出整改通知1份,均已督促整改。
(二)市级检查情况
1.检测机构检查
2024年6月28日至7月16日,我局联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行业专家,对8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14处检测场所(含8处总部、6处分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出39条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检测机构基本能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维护检测市场良好秩序,但仍然存在以下10方面问题:
(1)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方面
存在问题:人员监督计划、人员监控计划未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审批,编制、复核、批准未签字;仪器设备校准证书信息量有效性确认未能按程序文件执行。
涉及机构:四川地平线、昌禄泸分
(2)仪器设备量值是否能溯源;仪器设备台帐、标识、档案、使用及维修记录是否齐全方面
存在问题:设备标识过期,未及时更换;仪器设备未粘贴状态标识;碳化深度测量仪未填写设备出入库及使用记录;微机控制环刚度试验机,未对环刚度检测用变形测量装置进行校准;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未实施参数停用相应程序;设备溯源过有效期。
涉及机构:四川宁信、四川地平线、古蔺正创、昌禄泸分、四川恒固
(3)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场所其设施配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方面
存在问题:湿度记录与设备显示不一致。
涉及机构:四川宁信
(4)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方面
存在问题:样品标识中样品编号不统一;水泥胶砂试件无3天或28天样品标识;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砖试件样品无小标号。
涉及机构:四川宁信
(5)是否制定检测方案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方面
存在问题:检测报告的检测方案采用标准过期。
涉及机构:四川宁信
(6)原始记录是否信息齐全,真实可靠,是否存在编造检测数据情况方面
存在问题: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原始记录中,样品预处理信息不齐全;原始记录校核人员未签字;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漏填人工时效用烘箱使用记录;砼抗渗检测报告标准养护室出入库登记日期错误;全自动压力试验机,漏填砼抗压样品编号;检测方案中未勾选检测标准;钢筋原材检测原始记录漏选反向弯曲试验用干燥箱;原始记录检测点位标注不详细,无法确认准确位置;报告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未影响检测结论;原始记录中延度测试单个结果修约不满足设备精度要求,不影响检测结论;原始记录检测日期未填写,有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混凝土配合比无计算过程。
涉及机构:四川宁信、四川国检、四川地平线、昌禄泸分、四川立方
(7)检测报告是否信息齐全,结论正确,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方面
存在问题: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不正确;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检测报告,未对弯曲性能进行单项评定,但该报告结论正确;钢筋原材检测报告设备信息不齐;检测报告中试件“初始实际加载值”录入错误,但未对报告检测结论造成影响;检测报告试验依据标准错误;原始记录中试验环境湿度数据无单位。
涉及机构:四川宁信、四川地平线、古蔺正创、昌禄泸分、四川恒固
(8)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修改是否规范方面
存在问题:原始记录杠改后未签章;原始记录空白处未锁定;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
涉及机构:四川国检、四川地平线、四川立方、四川自力
(9)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
存在问题:检测委托单信息修改不规范,存在擦改情况。
涉及机构:四川恒固
(10)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方面
存在问题:不合格台账为统一机打。
涉及机构:四川自力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在建项目检查
2024年5月15日至6月5日,我局联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三区四县共14个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共检查出涉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27条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存在问题:
未按要求启用检测监管平台并上传信息;提供的检测合同未包括全部应检测项。
(2)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养护室或养护箱;混凝土标养、同养试件未见标识;同养试件放置未满足规范要求;养护箱湿度未满足规范要求,水箱未见有水;未提供样品检测计划;检测计划内容覆盖不全面,或不完善、不齐全。
(3)监理单位存在问题:
未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审查资料;未对检测计划进行审核;未提供见证计划。
二、处理意见
(一)整改回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要求检测机构、在建项目限期整改并回复,并做好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以及加强后续管控;涉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应采取有效可靠的方式方法进行验证复核,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信用扣分。对涉及《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扣分条款的问题,均已核实检查情况,并综合问题严重程度、整改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扣分处理,截至2024年9月18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诚信管理平台”,对四川宁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6分,对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扣除信用分值4分,对四川地平线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6分,对古蔺县正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4分,对四川昌禄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11分,对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2分,对四川立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7分,对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扣除信用分值2分。对8家检测机构共计扣除信用分值39分,对8家检测机构的57名检测人员共计扣除信用分值173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检测机构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复查结果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
(二)通过今年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后续工作重点,下步还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登记管理,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检查是否约定建设方付费方式等。
(2)应加强督促见证取样检测取样人、见证人的履职工作,见证取样检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见证取样工作,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见证记录应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5.2.8条与第5.4.7条分别对见证取样检测与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的见证记录要求制作,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见证”、“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的”、“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等行为严厉查处。
(3)督促协助各检测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提前作好筹备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具体要求后立即开展申请重新核定申报相关工作,争取在2025年5月30日前提前完成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重新核定工作,实现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
2.全面推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建设使用。全市应督促各在建项目、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涉及应录入监管平台的混凝土、砂浆、砖、钢筋、钢筋连接等检测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同步或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监管平台中部分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信息未通过审核或检测设备已过期但仍在进行检测活动并出具检测报告,为杜绝此类情况,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应对监管平台中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存在以下情况进行督促完善,避免在2024年12月1日后相关行为受限。同时,检测机构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在生成送检单时无法选取该检测机构进行送检;检测人员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该检测人员账号无法登录监管平台进行操作;检测设备已过期、已停用、已报废的,该设备无法进行检测报告上传。请及时通知检测机构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检测行业信息化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3.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现场检测影像和试验室视频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4.全市应实现现场养护混凝土试件全覆盖,在建工程项目均应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混凝土(砂浆)试件现场标准养护,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准养护室(箱)、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开展相应工作,不得由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以及检测机构代做、代养、代送试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合同检测机构应对在建项目制作、养护混凝土(砂浆)试件等进行技术指导。
附件: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检查检测机构市级检查情况汇总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余凌;联系方式:0830—3194779)
附件
202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项检查检测机构市级检查情况汇总表
检查 序号 | 受检 企业 | 存在问题 (问题序号对应检查项) |
1 | 四川宁信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含分场所) | 8. 标养室干湿温度计检定标识过期,未及时更换。 9. 力学室环境湿度记录与设备显示不一致,记录为76%,显示为96%。 12.1 样品标识中样品编号不统一。 12.2 水泥胶砂试件无3天或28天样品标识。 12.3 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砖试件样品无小标号。 13. NXA-JZZ-202400005检测报告的检测方案采用标准过期。 16.1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原始记录中,样品预处理信息不齐全。 16.2 NXA-GCJ-202400211原始记录校核人员未签字。 17. NXA-HLJ-202401136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不正确,“符合标准要求”应当为“双倍复检”。 |
2 | 四川国检 检测有限 责任公司 (含分场所) | 16.1 编号为CGJ G X02180-2024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漏填人工时效用烘箱使用记录。 16.2 编号为CGJ G X02159、02160-2024的砼抗渗检测报告标准养护室出入库登记日期错误。 16.3 编号为CGJ SB X005的全自动压力试验机,漏填2024.6.29砼抗压样品编号CGJ G X02847~02850。 16.4 编号为CGJ G C00008-2024的检测方案中未勾选“JGJ/T152-2019”检测标准。 18. 编号为CGJ G C00008-2024的原始记录中“楼面板保护层厚度设计值(㎜)”杠改后未签章。 |
3 | 四川地平线建设工程 检 测 有限公司 (含分场所) | 3. 机构提供的2024年人员监督计划、人员监控计划,未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审批,编制、复核、批准未签字。 8.1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GSB-JC-101)未粘贴状态标识。 8.2 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检测报告(GZT04-24-000022),碳化深度测量仪(GSB-JC-123)未填写设备出入库及使用记录。 8.3 编号为GSB-JC-094、095的水泥负压筛校准设备状态标识过期。 16. 编号为GGJ01-24-000605的钢筋原材检测原始记录漏选反向弯曲试验用干燥箱。 17. 编号为JT01-24-000011的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检测报告,未对弯曲性能进行单项评定,但该报告结论正确。 18. 编号ZT02-24-000010结构实体(梁)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原始记录中“10.500m”杠改后未签字确认。 |
4 | 古蔺县正创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 8. 编号为GC-J-281的微机控制环刚度试验机,未对环刚度检测用变形测量装置进行校准。 17.1 编号为GJJ2401020的钢筋原材检测报告设备信息不齐。 17.2 编号为KBJ2400010检测报告中17号试件“初始实际加载值”录入错误,但未对报告检测结论造成影响。 |
5 | 四川昌禄 建设工程 检 测 有限公司 泸州分公司 | 3. 恒加荷压力试验机校准证书信息量有效性确认未能按程序文件执行。 8. 八轮连续式平整度仪CLLZ-105无数据采集设备,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未实施参数停用相应程序。 16.1 LZCY-24000008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测点位标注不详细,无法确认准确位置。 16.2 LZLH-24000002沥青混合料报告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毛体积相对密度、流值、稳定度、沥青用量、矿料级配),未影响检测结论。 17. LZCY-24000008检测报告试验依据标准TB 10018-2018错误。 |
6 | 四川恒固 建设工程 检 测 有限公司 (含分场所) | 8. 设备编号为HG-JY-052-J的数显温湿度表量值溯源过有效期。 17. 报告编号为HG0715-D2400033原始记录中试验环境湿度数据无单位。 22.1 HG0102-A2400015的水泥检测委托单信息修改不规范。 22.2 样品编号HG0101-C2400125委托单修改不规范,存在擦改情况。 |
7 | 四川立方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 16.1 编号为LFJCN11-202400002原始记录中延度测试单个结果修约不满足设备精度要求,不影响检测结论。 16.2 编号为LFJCF02-202400020原始记录检测日期未填写,有设备使用记录。 16.3 编号为LFJCE04-202400270原始记录混凝土配合比无计算过程。 18. 编号为LFJCN05-202400134原始记录空白处未锁定。 |
8 | 四川自力 建筑勘测设计 有限公司 | 18. ZLDZ003-202400004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 24. 不合格台账为统一机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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