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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管线承担着城市能源运输、信息传递、水源供给、排涝减灾等重要基础功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上海作为空间资源紧张、人口密度高的超大城市,加强管线管理,对于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提升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管线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综合协调性不足、空间资源使用效率不高、数据信息不畅、“家底”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管线管理办法,加强各环节的协调衔接,推动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全面提升管线管理能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所称的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和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集中敷设相关管线的综合管廊、合杆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办法》;本市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非市政公用管线管理,参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法》对管线工程建设作了哪些要求?
《办法》主要从规划和建设两个环节对管线工程建设作了规范。
在规划环节:一是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管线的详细规划、行业管线专项规划、管线综合规划以及管线综合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二是明确管线规划安排的一般要求、地下管线交叉处理的规划要求、架空线的规划控制要求等;三是明确管线工程建设用地与规划许可审批要求,强化源头管理。
在建设环节:一是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管线施工计划,市交通部门在此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综合掘路计划;二是明确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架空线同步入地以及临时架空线备案与拆除等管理要求;三是对施工许可、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办理,地下管线的跟踪测量与资料报送,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四、《办法》对管线维护、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管线建成后的维护保护,是确保管线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办法》一是明确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日常巡查、管线维护和修复等职责;二是明确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的要求,以及管线因施工损坏时的抢修要求;三是明确管线搬迁及补偿、还建规定,以及废弃管线等的处理要求。
五、《办法》在促进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方面有哪些举措?
建设综合管廊和合杆管道是促进空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效举措。《办法》一是通过制定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布局和入廊管线种类等,并强调已明确入廊的管线,相关规划不再另行安排位置;二是推进在五个新城、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时,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综合管廊;三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同步建设综合杆和合杆管道的要求,并强调已建成综合杆及合杆管道的道路上,不得另行设置独立的杆件,不得擅自在综合杆及合杆管道上搭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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