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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单位公务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遂宁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我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为保证我单位公务出行需要,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为我单位各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公务车辆出行保障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我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服务:
(一)供应商须能提供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车辆要求:1、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座位险等)。3、须配备车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确保性能良好。4、承诺提供备用车辆。
(三)如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驾驶人需达到以下要求: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6年及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上、不超过5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记录。
(四)其他要求:1、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接送服务。2、因临时原因须调派用车时,必须提供同一类型及同一级别的车辆并于前一工作日通知采购方。3、租赁车辆应保持内外部的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并在冬、夏季节开启空调以满足乘坐人员的需求,其所产生的清洁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车辆脱班,供应商应妥善协调解决。
二、报价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参照《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综合参考文件中各汽车租赁服务机构提供的报价,我单位拟对基本租车定额里程、燃油费、超里程收费、驾驶劳务费、餐费、住宿费、超强工作等计费方式采用取报价中间偏低值的方式予以确定,供应商只需对基本租车费提供报价。
(二)单类车型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单项评分满分值,单项满分为25分,总分100分。
(三)各单项报价高于最低价分值计算方式:最低报价÷当前报价×单项评分分值=单项最终分值。
(四)每单项最终分值相加得分最高的一家供应商为我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作单位(如出现最高分分数相同情况,则与同分的多家供应商同时签订合同)。
(五)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见附件。
(六)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中的所有费用计算方式及供应商对各类车型基本租车费的报价是作为合同签订及执行的重要依据。如中选后,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表中的要求及方式收取租赁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改变计费标准。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单位有权解除中选资格和合同,并追究由此给我单位造成的损失。
三、资格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证明。
四、报名资料
(一)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备案证明(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五)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见附件)。
(六)参加比选申请书(见附件)。
(七)参加比选单位情况简介(含规模、业绩、车辆、人员等基本情况,格式自拟)。
(八)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五、报名时间及比选要求
参加比选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密封后,于2025年2月24日至28日下午5点30分前送至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渠河路663号建设大楼912室)。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将于2025年3月3日下午3点,在建设大楼907会议室进行现场比选,比选当天各参加比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现场参与,未现场参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监督举报
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党支部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确定的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作单位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联系电话:0825-2224905;监督电话:0825-2310273。
附件:1、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
2、参加比选申请书。
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附件一
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
车型 项目 | 租车费报价 | 第三方驾驶员劳务费用 | |||||||
基本 租车费(元/天) | 燃油费(元/公里) | 基本租车定额里程 (公里/天) | 超里程收费 (元/公里) | 驾驶员 劳务费(元/天) | 餐费(元/天) | 住宿费(元/天) | 超强工作 (元/小时) | ||
一类:1.8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帕萨特、迈腾、雅阁等同级别车型 | 0.8 | 300 | 0.5 | 150 | 50 | 150 | 20 | ||
二类:3.0升及以下排量越野车:途观、胜达、昂科威等同级别车型 | 0.8 | 300 | 0.5 | 150 | 50 | 150 | 20 | ||
三类:7座商务车:GL8、奥德赛等同级别车型 | 0.9 | 300 | 0.8 | 150 | 50 | 150 | 20 | ||
四类:9-12座中型客车:阁瑞斯等同级别车型 | 0.9 | 300 | 0.8 | 150 | 50 | 150 | 20 | ||
备 注 | 1、报价表中,各供应商只需对基本租车费一项提供报价(一类车不超过280元/天;二类车不超过320元/天;三类车不超过360元/天;四类车不超过300元/天;任一类型车型高于上述报价作废标处理)。2、基本租车费包含维修、保养、救援、开票税金等费用,不包含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驾驶员相关费用。3、公务用车租赁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一、二类车型按40元/小时、三、四类车型按50元/小时计费;租赁时间4小时以上或行驶里程超过150公里按全天核算基本租车费。4、驾驶员每天行车超过8小时为超强工作,行驶超过300公里为超里程。5、时间计算方式: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附件2
参加比选申请书
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一、根据《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项目公开比选公告》,并详细研究相关内容,完全知悉参加比选的各项要求。
二、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比选,并承诺符合比选资格条件且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报价表中填报的价格为实际执行价格。
三、如有幸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比选文件承诺的全部条件。
四、我方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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