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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94号),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对于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详见附件),将在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在1个月内对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在整改合格、取消标注前,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对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3113766
附件:葫芦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情况表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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