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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青建房字 〔2024〕43号)要求,自11月11日起,我市正式开展青年人才购房券(以下简称“购房券”)活动,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我市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购房券抵扣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首付款)。人才使用购房券购房时,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增加“青年人才购房券补充条款”,并积极做好购房券备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人才使用购房券购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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