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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大力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智能建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全省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 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0日
大力推进山东省智能建造 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山东省建筑业智能建造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实现具有山东优势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数字化智能建造激发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工作思路,通过工业化转型、数字化升级、绿色化发展,创新突破智能建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建筑龙头企业、特色优势项目的示范作用,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低能耗等目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规划布局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2035年远景计划,落实新旧动能持续转换升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促进建筑工程组织方式变革,坚持点面结合、精准部署,有序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快速发展。
(三)科技赋能,绿色发展。通过“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在促进智能建造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中,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标准规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与绿色化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格局。
(四)龙头带动,协同创新。发展集成能力强、整体规模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培育专注细分市场、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激发企业转型升级活力,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壮大产业创新主力军,构建良好的建筑业创新生态。
到2025年末,培育3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累计打造2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适宜技术在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30%,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实现16市全覆盖。到2030年末,培育80家以上智能建造骨干企业,累计打造700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适宜技术在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占比达到70%。到2035年末,大中型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普遍应用智能建造适宜技术,培育一批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成为全国建筑业智能建造强省。
(一)增加智能建造标准供给。
1.加快智能建造标准研究应用。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面向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实施平台等多应用场景,制定发布智慧工地、装配式装修、信息模型构件分类等智能建造地方标准。充分调动高校、企事业单位、各学会协会等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激励骨干企业主动开展智能建造标准研究,促进智能建造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和应用实施,逐步推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二)推动BIM技术全过程应用。
2.拓展BIM应用场景。对建筑艺术造型、后期运维有特殊要求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逐步实现BIM技术“一模到底”。推动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BIM技术应用的数据格式、精度要求和知识产权。鼓励采用EPC建设模式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从设计、施工到运维探索实现BIM技术应用全覆盖。加快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BIM技术。
3.推进BIM正向设计。引导设计单位应用BIM技术开展造价咨询、方案比选、性能分析、优化设计和出图交付,深度构建基于BIM技术的多方协作模式,将各专业在同一模型中集成,切实保障图模一致性,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4.推动实现BIM交付。制定BIM数据分类、编码、存储、共享标准,引导工程参与方在建设各阶段实现BIM技术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推行基于BIM技术的竣工交付,为运维管理及城市信息模型(CIM)的构建提供所需的BIM数据。
5.开展BIM应用试点。分批次组织全省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督促建设各方深化应用BIM技术,促进BIM数据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造价、验收等环节有效传导。推动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开展试点,建设基于BIM技术应用的人工智能审图系统。
(三)提升部品部件设计与生产水平。
6.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族库。逐步统一混凝土、钢(木)结构部品部件设计制造要求,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部件标准族库,确定部品部件形状、尺寸和连接方式。实施部品部件组合、接口标准化设计,促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采用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避免二次拆分。
7.建设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鼓励建设混凝土、钢(木)结构等预制构件智能化生产工厂,融合使用智能设备装备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将BIM数据智能解析为生产制造数据,实现混凝土、钢(木)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加工、入库储存、调拨出库、运输安装、质量溯源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8.推动实现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提高部品部件设计选用、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环节的耦合度,推进部品部件模块化的量化生产,不断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制作、现场安装、节点连接等工艺,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部品部件施工作业体系。
(四)推行智慧工地管理。
9.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监管平台为依托,提升现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上下联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体系。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统一数据对接标准,逐步建立山东省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政府端、企业端、项目端数据互通。
10.研发与应用智能建造设备装备。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进行智能装备的研发,并在装备的使用过程中持续进行智能化升级,促进装备研发企业与推广应用企业的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加快传统工艺的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探索智能装备+劳务的新模式,推进建筑内墙抹灰喷涂、楼地面整平等工序智能建造技术的规模化应用,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五)推广装配式建筑与装修。
1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阳台板、楼板等构件,积极应用竖向构件和装配式建筑管线集成技术。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租房及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12.培育装配式装修产业集群。实现整体卫浴、整体厨房、整体门窗、集成吊顶、装饰墙板等模块化建筑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批量生产。倡导装配式内装修与齐鲁文化元素相结合,统筹兼顾标准化设计与定制化创作。
13.优化装修施工交付模式。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行菜单式装修,减少二次装修。对公租房进行全装修交付。鼓励公共建筑工程实行装配式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做到一体化装修、低碳环保、即装即用。
(六)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14.搭建企业互联网平台。引导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与优势互联网企业建设涵盖设计、施工、咨询、用工及部品部件采购、生产、运输等工程建设全产业链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水平,推动社会资源高效配置。
15.搭建基于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节点型省级政府监管平台。逐步统一数据接口规范标准,汇聚整合建筑业大数据资源,应用数据中台技术架构,融合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存储能力,支撑建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功能,探索建立大数据技术及AI算法辅助科学决策与市场监管的新型机制。
(七)推进智慧运维。
16.推行建筑结构监测系统。运用智能仪器、传感设备、数据采集与分析、预警技术,实时监测建筑运行状态和结构变化,基于BIM技术实现建筑结构健康的三维可视化管控,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与风险,实现提前预警,确保建筑整体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稳定。
17.引导建立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研究适合山东省建筑发展需求的动态评价体系。实现能耗、水耗、室内空气质量等绿色性能关键指标实时监测上传与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建筑运营信息,强化建筑运行数据管理和动态监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绿色运维,促使智能建造协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18.发展智能家居,倡导智慧物业。加快推进数字家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数字家庭试点,鼓励应用智能家居等设备。探索实施住宅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赋能公共设施可持续运营,提高智慧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广智慧物业,选树一批示范项目、骨干企业,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数字化水平。
(八)开展试点先行。
19.确立试点城市,打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公布一批智能建造典型案例,建立本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指标评价体系,确定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通过试点引领,推广成熟技术,以点带面综合提升全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水平。
20.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各市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创新智能建造场景应用,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重点在智能设计应用、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研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智慧运维平台等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孵化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九)加强科技与人才支撑。
21.探索专业技术应用与人才培养。鼓励将智能建造课题纳入各市“揭榜挂帅”内容,定期更新发布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扩散转化和工程应用。鼓励特色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加大对智能建造人才的培养力度,设立智能建造专业,联合企业探索定向委培模式,持续输出高质量、专业性的人才队伍。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与相关院校职校深化合作,开展对一线产业工人的智能建造教育技能培训,打造多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22.组建专家智库。加强科技创新人员要素聚集,分批次建立健全省内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及权威专家库、省外咨询专家库,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座谈、标准制定和技术指导。定期举办全省智能建造大讲堂、智能建造现场观摩等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授课。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争取支持,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智能建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施梯次发展。指导智能建造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全省智能建造产业发展联盟,建立资源共享、知识产权共享的信息平台。每年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引导中小建筑企业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建筑工程领域智能建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加大支持力度。深度挖掘、积极扩大智能建造应用场景,举办智能建造类技能竞赛,在工程评优、技术评价等工作中给予支持,提高各类行业主体参与智能建造的积极性,主动开展智能建造相关的科技创新业务。
(四)跟踪督导评估。各地对智能建造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依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智能建造推进路径和工作重点。省级层面重点对全省智能建造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试点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五)营造良好环境。扎实开展智能建造政策宣传贯彻,积极推广全省智能建造成功经验与发展成果。加强国内外交流,推进开放合作,构建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智能建造生态,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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