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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2-27 08: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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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3月起开展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在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在“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已注册企业或未注册但在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本地企业、外地企业)随机抽取10-20家企业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单位2023年承接的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格式、签章、编审人员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成果文件编制质量等内容。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8日~3月25日)

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应依据检查内容对照检查,自觉纠正本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至市定额站,并准备好项目档案备查。逾期未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受检项目确定阶段(3月26日~4月20日)

我局确定受检单位后将电话通知有关单位,请受检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2023年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汇总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报至市定额站。

我局将从受检单位上报的汇总表中各抽取1个项目进行检查,请受检单位将相关项目成果文件及工程资料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定额站。

(三)集中审查阶段(4月21日~5月31日)

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表》(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反馈受检单位,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结果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启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相关单位纳入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范围;对已纳入我市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管理的单位,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49号、汕住建规2023004号)有关规定实施扣分,并将结果纳入“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定额站反映。(联系科室:市定额站;联系人:张映丹、张筠宜;联系电话:0754-88566253;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408;邮箱:stszjz@163.com)

附件:1.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表.wps

2.2023年汕头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汇总表.docx

3.承诺书.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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