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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水平,我厅于2022年编制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22)已于2022年9月1日实行,原标准同时废止,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结合实际执行:一是建筑设计单位应选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22)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用技术要求;二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22)进行审查;三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四是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各地应加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22)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敖·巴特
联系电话:0991-283094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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