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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人工资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线索,反映顺德区龙江镇某住宅项目桩基础工程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佛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将桩基础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而直接违法发包给佛山市某深基坑工程有限公司。
二、处罚结果
该建设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的规定。鉴于该建设项目已完工,且建设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属“一般”处罚裁量档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佛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涉案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0.85%,即人民币47300.8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案件启示
违法发包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违法发包通过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肢解发包等方式,破坏公平竞争机制,导致行业恶性循环。二是存在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无资质承包方偷工减料、技术不足,易引发质量问题;肢解发包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增加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三是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违法发包可能导致劳资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接下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住建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住建领域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对“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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