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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定:
(1)定期核查住房安全情况。每年开展1次住房安全情况核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人员类型方面,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与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省民政等行业部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重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动态监测。房屋类型方面,重点对鉴定为 B 级的住房尤其是土木结构房屋、原鉴定为 C 级通过危房改造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及时上报,并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为危房的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做好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在此类特殊时段加大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力度,发现因灾房屋受损情况立即上报,并加强与应急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对因灾房屋受损农户妥善进行过渡安置,及时做好灾损住房安全性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因灾受损农户住房安全。
(3)加强对保障安全的脱贫户动态监测。各县区要组织镇村重点对原通过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保障安全或长期在外务工返乡,重新申请危房改造的脱贫户加强动态跟踪,将有关农户信息及时报送县级住建部门。由镇村跟进做好政策宣讲,待农户确认危改意愿后,县级住建部门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加快组织实施。
(4)加强对农村闲置危房的监督管理。县级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农村闲置危房依法进行封存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查看,确保闲置危房无人居住,遇有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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