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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
(五)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4〕160号)。
二、材料受理时间
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材料受理后还需进行以下操作:
(一)申报正/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与“省建筑动态评价系统”完全一致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择“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初、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所有申报级别均选择“梅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附件:1.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 (市、单位)申报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名单汇总表
3.2024年度XX专业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本文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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