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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企业老板在向当地政府咨询:
“请问现在民营企业更名能不能带XX设计院字样?”
经核实,关于您咨询企业名称能否包含“设计院”字样相关事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四)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该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包含“研究院”“设计院”等字样的登记申请,因涉及具有非营利性组织的暗示,已暂停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已无法申请包含“设计院”字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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