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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人证分离”以及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时间不足等问题,日前,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监管,严控延期申请时限,切实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自10月起,建筑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变更事宜时,除原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须提交变更人员当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包含在新聘用企业的当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可查询的公章,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下一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充分借鉴区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利用现有平台开发人脸识别功能,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
此外,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过程中,未给行业主管部门留下足够审核时间,导致相关证书管理工作存在不严谨性、不连续性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至少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15日前上传延期材料,如逾期申报将按新规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10.11 记者 汪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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