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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4-09-21 2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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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鼓励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根据《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流程等有关操作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村民(居民)委员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审核后予以备案并领取装修备案表。

(二)提交材料。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按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指定方式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装修备案通知书或装修备案表;

2.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4);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6.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7.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8.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近期有旧房装修、厨卫改造需求的小伙伴,关于补贴问题及申请提交,可上门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哦

购置补贴申请窗口: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工程管理(消防审验)科

办理地点:乍浦镇中山东路188号1号楼826室

咨询电话:0573-85582329

附件:1.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

2.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3.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领补贴承诺书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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