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5cdd2dc095060.jpg

关于印发《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4-09-21 22:35:24

网友投稿

更多

自住建发〔2024〕87号

各区(含高新区,下同)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推动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良好氛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人事领导任组长。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涉及到勘设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技科负责落实;涉及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的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负责落实;涉及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1.开展组织动员。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行政审批、建筑管理、专业技术等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9月20日前

2.督促自查自纠。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会员单位(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相关企业及机构应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自查汇总表(附表1)报送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28日前

3.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本辖区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运用典型案列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发布专项治理要求,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信件投送地址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4日前完成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开,宣传引导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开展排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人员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分级分类建立注册人员“挂证”线索台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2月17日前

2.依法严肃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部门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对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和施工现场违规“挂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期间发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2月24日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

1.开展调研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核实排查处理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月20日前

2.全面剖析总结。认真总结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2025年2月10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2月24日前

3.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研究、提炼完善,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着力构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预防、查处和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2月24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由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相关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案件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责令限期整改,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所申请的相应资质不予核准;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注重源头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得违规将工程建设领域展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加强和改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梳理更新“挂证”线索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自2024年12月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月8日前向市“挂证”行为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填报《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在2024年9月20日前将《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嘉宇,联系电话:0813-2202128,邮箱:236664066@qq.com

附件: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自查汇总表

2.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3.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4.自贡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第2024240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篇:【民生】丹东元宝区虹桥小区首批1298户用户用上天然气!

60acb4e0ef11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