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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4-09-21 2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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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市已启动旧房装修与厨卫改造所需物品材料的购置补贴申领流程,现将相关重要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提供房屋装修原平面图纸和改动后装修图纸,如委托装修单位施工,图纸需装修单位盖章;如果是委托个人实施装修施工,上传图纸或说明需产权人和施工受托人双方签字),经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备案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桐乡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并携带装修图纸(要求同上)及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次经村委会、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予以备案,申领装修备案表。

(二)提交材料。

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补贴申领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可以至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咨询点(附件4)进行以下纸质申领材料咨询。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补贴申领人可以至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咨询。

1.装修备案材料;

2.现场核实单(附件5);

3.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6);

4.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7);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还须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小区五方主体永久公示牌或城建档案中心保存的竣工验收表。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由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证明材料);

7.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

8.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发票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9.单元入户门牌号、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以上9份纸质申领材料完善后需经村(社区)初审同意后,由申请人提交到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地址:房屋所在地各村(社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东路818号)1楼107室,咨询电话:0573-88098351;0573-88021622,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操作流程图见附件8)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本人提交申领材料,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核拨付

补贴申领材料受理后,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班对所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属地镇(街道)随机选取20%数量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完毕后,若符合申领标准,将按照受理凭证编码顺序,按批次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桐乡市建设局由建管中心牵头,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统筹工作,指导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材料备案、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审批科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住宅旧房装修备案工作;物管中心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住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材料审核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开展国有土地上住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督促物业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镇村中心负责受理集体土地上住宅装修备案、补贴申领材料审核,指导各镇(街道)、村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装修备案初审、补贴申领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财务中心:负责做好补贴申领材料复核,拨付补贴资金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桐乡市建设局指导各镇(街道)建立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负责人、经办人、联络员工作职责,做好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前产权信息、房屋竣工时间确认、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状态核实等工作,定期上报备案及实地核查情况。

(三)严格绩效监督。各镇(街道)应入户对申请人房屋是否实际处于装修状态进行核实;市建设局对消费者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和材料真实性以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进行核查,发现有违规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会同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予以收回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行业自律。各装饰装修企业与建材品牌企业应加强自律管理,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诚信守法,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不以次充好,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共建和谐家装消费环境。

(五)促进政策宣传。市建设局会同各镇(街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补贴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居民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四、附则

本细则政策期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上级政策文件解答有更新的,以上级政策文件解答为准。

本细则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

2.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备案线上操作指引

3.桐乡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4.各镇(街道)咨询点

5.现场核实单

6.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7.申领补贴承诺书

8.国有土地上住宅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指引

9.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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