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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于:2024-09-22 0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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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受行政主管单位委托,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二)承担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三)承担全市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

(五)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12月成立,属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机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防治工程部、业务档案室、实验质量监督室、防城服务部6个部室。人员编制数为8名,设正科级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1名,实有人数7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303.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3.8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87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303.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3.8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58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6.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271.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及基本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11.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0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同。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8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75万元,增长3%。其中:基本支出138.28万元,项目支出165.59万元。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9.6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58万元,年初预算14.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3%,主要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3.55万元,年初预算3.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43%,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预决算差异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89万元,年初预算2.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31%,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预决算差异无。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71.28万元,年初预算26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11%,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及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1.57万元,年初预算1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8.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2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调入1名编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8%。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培训费和接待费,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支出。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和上年相同,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局、办)机关、各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开展白蚁防治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7万元,平均每辆1.4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和上年相同,原因是单位的来访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73.43万元,执行数165.59万元,我单位为二层机构,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额173.4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个,本级项目支出173.4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73.4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的支出执行情况有偏离。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没能正常开展,支出减少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单位年初预算,加强对各个项目的开展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优化调整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新建房屋十五年复查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34万元,调整数为20.98万元,执行数为20.57万元,完成预算的98.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保障我市新建房屋十五年复查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产出质量:房屋白蚁复查工作覆盖率达90%以上,有效保障我市房屋住用安全;三是产出时效:业务工作按时完成;四是产出成本:成本控制不超过预算数,实际支付20.57万元;五是产出效益:有效减少白蚁对房屋的损害达90%以上;六是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项目支出执行情况有偏离,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和实际支出情况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强化绩效管理;二是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快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药品及装置经费”等7个项目进行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是良好和优秀,总体绩效良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评情况如下:

新建房屋十五年复查工作经费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预算项目无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附件1: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新建房屋十五年复查工作经费项目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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