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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4〕3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保证本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自2024年8月1日起,依托本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工程业绩报送系统,对本市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模指标和参建人员等信息(以下简称“项目信息”)开展补录和核实工作,经核实的补录项目信息归集到企业和个人业绩库,用于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并同步推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项目范围和信息内容
项目信息补录范围为近5年已完工或竣工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以及装饰装修和基础设施维护等项目。补录信息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合同涉及的规模指标和参建人员等信息。
二、补录和核实程序
(一)补录程序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工程业绩报送系统按以下程序对本市项目信息进行补录:
1.登录。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https://zjw.sh.gov.cn/):(1)点击“我要办”模块,(2)点击“建设管理服务”模块下的“项目”栏目,(3)点击“工程建设项目业绩信息”事项,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
2.补录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选择已完成业绩报送并已竣工备案的工程业绩,按照系统设置的规模指标和参建人员等信息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应的图纸和其他佐证材料。
3.申请核实。确认填写的指标内容和佐证材料后,提交申请核实。
(二)核实程序
企业申请核实提交后,系统自动分派到该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实部门”)核实,核实部门接收后,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实:
1.补正。佐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退回并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2.核实。核实部门可通过查阅资料、校验平台数据、现场踏勘、征询相关监管部门等方式组织核实。
3.确认并推送。补录内容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工程业绩报送系统同步推送到全国平台。
三、其他事项
1.工程项目信息核实实行诚信承诺制,企业应当认真确认需要核实的内容,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并同时使用企业电子章签署《诚信承诺函》(见附件);提交核实时,企业应当确认已经一次性提交全部所需核实的内容;核实确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外省市项目信息应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
2.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等行为。
附件:诚信承诺函
2024年7月4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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