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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于:2024-09-23 0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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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4个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一要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内容。二要开展《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100条》、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清建〔2024〕120号)、《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让“质量第一”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根本理念,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三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编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法,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推进智慧建造,积极参与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二)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宣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

围绕“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国”主题,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分发宣传用品等不同形式开展全市范围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贯。“质量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应在工地(企业)显眼位置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并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开展质量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活动氛围,开创新时代质量强市工作的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省住建厅“质量月”活动安排,我局选取1个标杆项目举办质量现场观摩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为企业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推广优秀施工工法应用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弘扬建筑工匠精神,鼓励参建企业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开展住宅工程专项检查,治理质量多发问题成效。

一是加大工程实体“裂、漏、渗”等质量多发问题的整治力度,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我局将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建筑建材打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的原材料进场复验情况、现场施工质量以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并进行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是开展以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为重点的整治工作。我局将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防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雨天浇筑、混凝土实体回弹、混凝土试件制作等质量检查力度,强化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监理单位的过程监管和现场实测工作,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五)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突出工程质量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势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持续加强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检查。为推进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各县(市、区)要结合“质量月”活动适时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混凝土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等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无资质搅拌站、违规供应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并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远程监督。切实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二是开展建筑工程材料专项监督抽检。各县(市、区)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在建工程建筑材料监督抽检,重点抽检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建筑材料,如钢筋、防水材料、管材、电线、新型墙材等,严格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开展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查。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我局将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检测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同时结合市检测监管平台的使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肃查处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深入开展质量培训讲座,聚焦研讨行业热点问题

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以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规范为重点,以优秀案例和做法为抓手,利用专项培训、党建活动、技术交底、行业论坛等时机,集中举办“质量大讲堂”,组织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分析质量多发问题案例,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培训,以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宣传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多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的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思。

(三)突出活动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推广新技术应用、数字化监管、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要对“质量月”期间开展的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经验做法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应同时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2024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0763-3862307)

2024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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