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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46号)、《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8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含照明)、通信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长度150米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应按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应急抢险救灾及临时地下管线工程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优化办事材料
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材料清单,明确地下管线工程用地批准文件类型,精简办事材料,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办事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优化审批模式
地下管线工程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或施工条件复杂的,建设单位可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原则,既可以申请一次性办理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或者按标段(桩号)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施工许可,不得将该项目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单项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办事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不占用土地的地下管线类工程不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市政道路及管线)。
二、施工许可证
1.下列文件均可作为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或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2)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包含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和属地政府会议纪要);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涉及用地手续说明;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文件;
(5)使用土地的权属人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证明(或用地使用协议)。
2.地下管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管线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有人防设施的需提供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工程项目明细表;
7.经确认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
9.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
来源:南昌市住建局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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