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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9-23 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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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住建字〔2024〕111号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太原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2.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3.生态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

4.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执行。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四)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五)工作经历能力

1.从事建筑、建材、水利工程专业需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及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2项及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他技术文件编制1项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2项及以上;或参加过行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查。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及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需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开发、推广应用1项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生态环境相关科研项目、改革课题,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生态环境类规范、规程、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生态环境类监测分析报告、环境质量报告、统计报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评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技术报告编制2项及以上,并通过专家评审或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生态环境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管理等项目2项及以上,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通过。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或2项县级生态环境类监测规划、行动计划或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项目环保验收2项及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奖项,或大型省属企业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图集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1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主要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主编、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第2-6名。“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前10名,实用新型专利前8名。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七)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的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所提交论文,须提供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页,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和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执行。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守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351-4221280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51-5625650

来信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09

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邮编:030009

六、评审办法

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委会对参加答辩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列入淘汰对象,不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

七、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一)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

(8:30—11:30 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6号附近,过信访大厅南边地下停车场右转上206室。

(三)联系方式:0351-5625650

(四)所需表格、申报报送材料要求及装订说明可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taiyuan.gov.cn/)下载。

(五)为规范收审秩序,提高服务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为有效衔接我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本次申报条件可执行本文件要求或2023年度评审条件https://zjj.taiyuan.gov.cn/gggs/20231017/30072535.html,2025年度起执行本文件规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材料报送文件要求.wps

附件2、评审材料填报装订说明.wps

附件3、推荐函.wps

附件4、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et

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wps

附件6、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附件7、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wps

附件8、太原市继续教育登记表.wps

附件9、评审材料卷宗.wps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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