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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于:2024-09-24 0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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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运营和后续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定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价格。负责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回购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审核。负责指导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人员资格审核。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20565套(间),基本建成3597套(间),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5630套(户),基本建成500套(户),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81亿元,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专项债券3.8亿元。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约1.80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投资约14.20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累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授信73.45亿元,发放贷款45.73亿元。积极统筹全市房源,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频次,从每年分配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分配一次,已分配10369套;发放租赁补贴1139户,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补贴)173万元。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已分配4个项目共3527套。审核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1.72万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发展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管理科、监督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7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725.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190.90万元,增长125.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190.90万元,增长125.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项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补助资金100000.00万元;减少项目转拨中央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27265.00万元;公租房租金补贴项目减少439.49万元;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5008.9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2077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16万元,占总支出的0.51%;项目支出120162.89万元,占总支出的99.4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240.90万元,增长125.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91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以及厉行勤俭节约;项目支出增加67291.81万元,增长127.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项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补助资金100000.00万元;减少项目转拨中央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27265.00万元;公租房租金补贴项目减少439.49万元;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5008.9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162.8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6.00万元,用于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按法律法规及业内公认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保障我市制定的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保障工作中政策的制定、执行;2.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运行维护专项经费66.89万元,用于维护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硬件及应用系统,保障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3.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委托具有档案服务资质的第三方对昆明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档案进行整理、录入、归档及保管;4.保障房社区综合服务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在市级统建保障房项目提供社区教育、医疗、文体服务,推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等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延伸;5.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宣传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宣传报道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网络、纸质、传播媒体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保障性住房信息的知晓率;6.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20000.00万元,用于执行收支两条线,昆明市安居集团运营管理的市级统建公租房项目泽惠园、子君村、青龙项目等10个项目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维护管理费、业务费及还本付息的支出;7.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专项经费50.00万元,用于补贴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具有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镇户籍,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公开摇号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及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8.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补助资金100000.00万元,用于拨付昆明市安居集团2020-2023年度“三金”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20%。与上年相比减少32490.91万元,下降61.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2023年度较上年减少项目转拨中央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27265.00万元,项目公租房租金补贴减少389.49万元,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减少4740.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32.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12.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分配及后续管理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0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6%。主要用于转拨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20000.00万元,转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专项经费50.00万元,以及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7.14万元及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4.8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64.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设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昆财建〔2023〕11号),我单位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40.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7万元,固定资产34.5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8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备注:部门整体绩效由主管局统一填报,故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未填报部门整体绩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42.07万元,累计折旧107.5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4.51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3401101301111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18040216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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