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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于:2024-09-24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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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4.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5.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资金、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9.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

10.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1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

12.拟订消防设计、验收政策法规、技术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

14.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对辖区内对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协助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和施工安全行为,以及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3.协助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县级监督机构业务的指导工作。

5.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计价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测定及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解释,承担本市各类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及结算价备案;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1.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售和退出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和调查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2.受委托承办房屋交易合同(买卖、租赁、抵押)网签备案、房屋预查封、存量房交易管理和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管理、面积管理、房源验核具体工作。

3.承担市区并指导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法,协助建立并实施维修资金计划报批、业主查询和对账等管理制度。

4.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拟订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等相关办法,承担市本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清退、管理和使用。

5.承担相关的住房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墙体材料革新等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6.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基本职能: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协助受理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调查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委库,审核评标专家资格;协助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负责对相关机构和人员构成不良行为、疑似不良行为的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业务指导;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风貌改造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审定县(市、区)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负责城乡风貌改造统计年报工作,承办城乡风貌改造的其他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

1.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监督管理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2.承担全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3.承担全市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全市白蚁蚁情调查研究,开展白蚁防治质量检测和白蚁科研工作。

5.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研究规划、技术指导、标准和规范制定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发和利用。

3.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及数据资源等建设和管理。

4.承担智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具体工作。

5.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

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4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5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6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7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

8

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386.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59.4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54.24万元,下降19.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6.73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45.77万元,下降13.73%,下降的原因是2022年市住建局大额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市本级老旧小区主体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燃气设施及管道改造等项目,2023年该类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6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08.47万元,下降68.05%,下降的原因是2022年该类资金主要用于桃花湖公园二期项目工程款,2023年该类支出减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122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386.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59.4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54.24万元,下降19.3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75.5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7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58.7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2.05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4.18万元,增长了2.8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56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57万,增长176.46%,主要原因有人员退休需补缴单位部分职业年金。

5.抚恤(类)死亡抚恤(项)54.54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54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5.8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0.95万元,用于补发2022年疫情防控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18.7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09万元,增长76.03%,主要原因有人员调动。

8.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19.0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二层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01万元,下降23.98%,主要是医保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3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经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有人员调动以及社保基数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363.47万元,用于本级行政单位基本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1.04万元,下降23.4%,主要是局属二层单位质安站将人员经费从行政运行科目调整到工程建设管理科目。

12.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1.43万元,用于本级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工作经费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48.44万元,增长了22.73%。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工程建设管理(项)456.29万元,用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5.33万元,增长了42.16%。主要是局属二层单位质安站将人员经费从行政运行科目调整到工程建设管理科目。

14.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932.44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了1365.87万元,增长了241.08%,主要是二层单位住保中心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24.34万元,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33.02万元,增长11.33%。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城市建设支出32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科技图书馆、博物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以及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雕塑项目工程款,2022年决算数为0。

1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02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2.07%。

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9.9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管理工作经费。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3%。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968.49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303.63万元,增长45.67%,主要是因为单位的其他城乡社区项目增加。

20.住房保障支出(类)棚户区改造(项)82.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便民配套项目(一期)排水工程施工费,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710.14万元,下降89.62%,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了该工程的主要项目款,2023年项目款减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农村危房改造(项)24.36万元,主要为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8.58万元,下降26.05%。

22.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项)1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造费用支出等。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85万元,增长5.61%。

23.住房保障支出(类)老旧小区改造(项)722.71万元,主要用于延续2022年市本级老旧小区主体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燃气设施及管道改造项目。较2022年决算数减少3238.61万元,下降81.56%,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该类项目支出减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170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广西北部湾国际生鲜冷链园区项目以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校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081.44万元,增长174.61%。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24.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13.37万元,增长12.04%。

26.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85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6.7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45.77万元,下降13.73%。其中:基本支出1674.84万元,项目支出6151.89万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0.8万元,年初预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的补助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年初预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助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2.05万元,年初预算为157.27万元,完成预算的96.68%,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56万元,年初预算为0,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当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抚恤(类)死亡抚恤(项)54.54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5.8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为年中追加项目,用于补发2022年疫情防控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18.73万元,年初预算为19.08万元,完成预算的98.17%,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19.05万元,年初预算为17.7万元,超出预算的7.63%,主要用于本部门二层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39万元,年初预算为37.32万元,超出预算的2.87%,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17万元,年初预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十一) 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363.47万元,年初预算为319.8万元,超出预算的13.66%,用于本级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1.43万元,年初预算为806.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34%,主要用于本级行政单位开展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工程建设管理(项)456.29万元,年初预算为433.05万元,超出预算的5.37%,用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932.44万元,年初预算为450.31万元,超出预算的329.14%,主要为二层单位住保中心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24.34万元,年初预算为202.57万元,超出预算的60.11%,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968.49万元,年初预算为371.79万元,超出预算的160.49%,主要是为单位的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棚户区改造(项)82.24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支付防城港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便民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款。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农村危房改造(项)24.3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为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公共租赁住房(项)1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改造费用支出等。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老旧小区改造(项)722.71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支付延续2022年的市本级老旧小区主体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燃气设施及管道改造项目。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1700.8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支付广西北部湾国际生鲜冷链园区项目以及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校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24.44万元,年初预算为117.96万元,超出预算的5.49%,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85万元,年初预算为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4.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7.81万元,年初预算为1220.84万元,增加了296.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2023年市住建局新增了一个局属二层单位,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从自收自支单位转为全额预算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追加人员工资以及相关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4万元,年初预算为135.9万元,完成预算的92.01%。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89万元,年初预算为4.13万元,超出预算的原因是2023年支付了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1万元,年初预算为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32.6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0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2.68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32.68万元,其中: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城市建设支出32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科技图书馆、博物馆消防维修项目工程以及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雕塑项目工程款。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0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9.96万元,年初预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99.6%,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管理工作经费。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2.49万元,决算数为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5%。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53.31%,增长的原因是2023年市住建局本局公务接待费预算只有1.46万元,由于疫情放开,单位业务正常开展,因此住建局本级年中预算调整增加3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单位无出国交流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年初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79万元,支出决算为4.71万元, 完成预算的69.3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7次,人次396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90.78万元,比2022年增加8.84万元,增长10.7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租车费、办公费、印刷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292.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7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1.6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41.1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7.2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8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826.73万元。组织对2023年度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2.68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7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93.75%;5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2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个别项目的支出执行情况有偏离,主要原因是受工程进度的影响,支出进度减缓。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单位年初预算,加强对各个项目的开展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优化调整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绩效,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保障性租赁住房自评得分为83.16分,二等绩效,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32.11万元,执行数为1603.06万元,完成预算的40.77%,由于项目工程进度问题,支付进度有所减慢。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拨付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材料完善,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完整、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业务需求,加快进度支付。自评情况如下:

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附件1.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报告.docx
附件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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