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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农村(社区)推进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4-09-24 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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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社区)推进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

今年以来,我市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等地均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使用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为了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24年6月28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吕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21号)文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使用、停放、充电、维修、报废回收等各环节责任分工,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力争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基本覆盖,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形成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电动

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2024年5月起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继印发《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公告》《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加强火灾防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多部门联合在5-6月份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通过一系列行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针对您提出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施管理方面。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于新建居住项目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规划验收;其次严格落实商业区、交通枢纽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未按要求设置的,不得组织规划验收。

(二)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施管理方面。一是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住宅小区,有条件的全部将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并予以实施。“十四五”期间我市(含县市区)计划将659个既有住宅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共计划改造(加装)324个非机动车棚,均为政府投资,投资金额约为1200万元,非机动车充电设备由第三方企业投资,投资额约为180万元,累计计划投资1380万元。二是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将于2024年7月中旬开展集中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集中研判,科学测算充电设施建设数量,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对现有充电场所、充电设施满足业主需求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对于现有充电场所、充电设施虽不满足业主需求,但可通过加建、扩建、改建等途径满足需求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安装运营企业单位,确定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对于现有充电场所、充电设施不满足需求,受场地等原因限制,无法通过加建、扩建、改建等途径予以整改,推送城市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住宅小区充电需求等信息,通过利用城市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停放点位、充电设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有序停放充电。力争2024年年底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设施管理能力。为了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二是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三是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强化业主使用安全充电,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防范安全隐患;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街办(乡镇)等相关部门报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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