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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机构。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省级部门核查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反馈;负责适时深入县(市、区)、市直园区督导、核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阶段专项治理,及时向工作专班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并做好核实、处理工作;负责加强专项治理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负责根据权责清单,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负责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社保缴费等信息,协助做好比对排查、核实处理等工作;负责根据权责清单,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城管执法部门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负责根据权责清单,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负责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协助做好比对排查、核实处理等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职业人员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确保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园区建设交运局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9月2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培训科刘小宇(遂政钉)。自2024年12月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园区建设交运局于每月8日前汇总本地区上月查处情况,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
遂宁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825-2311552;举报邮箱:516544938@qq.com。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
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
2.遂宁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 日
附件2
遂宁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中介机构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类别 | 注册 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查 自纠 | 行政 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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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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