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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造价咨询服务商:
根据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需要,经研究,拟于近期统一开展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增强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造价咨询企业健全制度,实现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15日至17日,建设大厦901会议室。
三、考核人员
市代建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及部分造价咨询专家。
四、考核对象
2022年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20家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
五、考核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方法是否得当;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4.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行业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是否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能否支持成果报告结论;
6.其他有关内容。
六、考核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32号,第50号修正)、《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50号修正)、《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2.相关国家标准。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九本计算规范等;
3.相关行业标准。包括《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4.省住建厅制定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计价依据。
七、考核要求
1.考核前,请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根据考核项目表准备相应材料并于11月14日下午5:30前送至考核地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资料的视为放弃考核,按“0分”计入,直接清退出市本级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名单;
2.考核类别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竣工结算(含初审、复审)类,每家考核项目详见考核项目表。各造价咨询单位应选派相关人员负责单位项目的解释工作,因相关人员解释不清楚、不明了的,视同未提供该项资料;
3.在考核期间,请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充分准备考核资料,并配合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考核评分表
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联系人:张俪馨,电话:84387737)
附件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考核评分表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名称: 考核评分时间: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设定分数 | |
委托人评价 | 按委托人评价“优秀”、“良好”不扣分、“一般”扣1分、“差”扣2分,无委托人评价扣3分,本项最高扣4分。 | 4 | |
资料归档 | 按指导规程装订造价咨询档案,根据档案中项目工程量计算式完整性、工作底稿完备性、清晰性,相关资料整理归集、存档及保管情况进行分类。优秀、良好不扣分,一般扣1分,差扣2分,本项最高扣3分。 | 3 | |
从审人员 | 出具的咨询报告上项目负责人与合同内签订的不是同一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本项最高扣2分。 | 5 | |
从审人员是否能积极面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否能积极配合,个人能力是否胜任审核工作,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本项最高扣2分。 | |||
出具的咨询报告上项目负责人和从审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一致且未及时至代建办备案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本项最高扣1分。 | |||
监督考核 | 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扣2分,同时被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个人不良行为的,扣2分,被记录单位不良行为的,扣4分,本项最8分; | 8 | |
经举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或索要关联单位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参加其宴请和组织的娱乐活动的,报纪委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扣8分。 |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 | 所抽项目无造价咨询合同的,扣2分,本项最高扣4分; | 10 | |
咨询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重点条文如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酬金(收费办法)、质量标准、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等未约定的,每项扣1分; | |||
咨询合同签章手续不完备或缺少签订日期的扣2分; | |||
业务操作程序考核 | 咨询报告书扉页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没有签字并盖执业印章的,每有一种情形扣2分; | 20 | |
咨询成果报告上没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没有加盖执业印章、未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的,缺一项扣2分; | |||
未实行三级复核制的扣4分,三级复核意见不详细的扣2分; | |||
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未在监管系统中备案,直接交予建设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各级计算与复审计算底稿不全的扣3分。 | |||
质量考核 | 造价档案中缺少发文稿纸和签发人签发的报告书底稿,或报告书底稿日期与报告日期存在时间逻辑错误的,扣2分; | 40 | |
咨询成果文件中,计价程序、工程类别、计算的工程量、取费标准(包括规费)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应进行工程量计算而无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计算书为电子媒介附在咨询成果档案中视同提供,下同)扣3分;有工程量计算书但是内容不完整或计算过程不完整的,视不完整程度扣0.5-2分;工程量计算方法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咨询报告书、审定单、汇总表、成果内容封面、质量控制流程单等资料数据、日期顺序关系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造价档案中是否有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签证(如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等编制依据性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 |||
咨询成果文件、审核定单格式不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的扣2分; | |||
结算中的甲供材、水电费的处理在咨询报告或审定单中未作说明的,每项扣1分; | |||
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处理在咨询报告中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
咨询报告中对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依据、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核减(增)额原因等事项表述缺项的,每发现一处缺项扣1分; | |||
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有各方盖章和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签发人签字,每发现一处漏缺扣1分; | |||
咨询成果文件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内容不规范,有错项、重项、缺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违反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经结算复审的项目,违反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且结算复审未发现的,考核时每发现一处,扣初审单位、复审单位各2分; | |||
财政投资评审成果中应扣减未扣减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财政投资评审成果中各分项小计、合计、附件汇总表应完全相符,每发现一处不相符扣2分; | |||
财政投资评审协审报告应按照要求出具,报告应具有条理性,单项核减额理由应表述完整,核减金额应准确无误,每发现一处错误扣2分; | |||
审核结果误差率≤±1%的不扣分,误差率≥±3%的扣5分,±1%<误差率<±3%的按比例扣分,本项最高扣5分; | |||
审核结果误差值≤±20万元的不扣分,误差值≥±50万元的扣5分,±20万元<误差值<±50万元的按比例扣分,本项最高扣5分。 | |||
效率考核 | 出具的造价咨询审核成果在监管系统备案(财政投资评审以外),每延期1日,扣1分; | 10 | |
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成果,每延期1日,扣1分。 | |||
小 计 | 100 | ||
加分项 | 造价咨询服务商出具的报告书中,对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定价等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的,加0-4分; | 20 | |
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提出建设性解决建议并被市代建办认可的,加0-4分; | |||
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提出建设性解决建议并被市财政局认可或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显著节约财政资金的,加0-6分; | |||
在项目审计监督过程中,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审计局认可的,加0-6分; | |||
合 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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