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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功能(3.1版)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25〕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完善欠薪欠款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穗建筑〔2024〕263号)等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预警警示功能(3.0版)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预警警示功能(3.1版),现将上线试运行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警示功能(3.1版)优化了实名制预警规则4项、实名制警示1项、工资分账预警1项,新增了实名制预警5项、实名制警示2项,删除了实名制预警1项(工人多地同时考勤预警)、工资分账预警2项(工资专户余额不足预警、工人日均工资与实际相比明显偏高预警)。实名制预警警示的整改期限均由5天增加到了7天。共计实名制预警11项,警示8项,工资分账预警3项,警示6项,详见附件。
二、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处理实名制预警超期(整改期限为7个自然日)或触发实名制警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的通知》(穗建质〔2021〕462号)等有关规定向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推送责任企业管理行为信息记录。
三、自2025年6月1日起,平台上线运行预警警示规则(3.1版),原预警警示规则(3.0版)不再适用。2025年6月1日前产生的预警警示,按照原有预警警示规则(3.0版)处理;2025年6月1日及之后产生的预警警示,按照新规则处理。2025年6月1日至30日为预警警示功能(3.1版)的试运行过渡期,平台发出的新增实名制预警警示项目(SY8、SY9、SY10、SY11、SS7、SS8),不推送管理行为信息记录,各单位应在运行过渡期充分学习掌握相关规则和办理流程。
四、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咨询工作并协助指导各区开展业务咨询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学习掌握相关规则和办理流程。业务咨询电话:020-32257000转1。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预警警示规则(3.1版)及处理流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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