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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关于加强统筹协调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维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5-03-18 0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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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冯博、黄崧铃、梁焕捷、梁肖萍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协调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维护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供电部门对《建议》所述8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8个老旧小区分别为御景华庭、半宙小区、钦师小区、原市化工总厂旧宿舍区、新华名园、世纪新城和白水塘安置新村、大岭村庞屋安置地等。其中,御景华庭、新华名园、世纪新城等3个小区为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小区,半宙小区、钦师小区、原市化工总厂旧宿舍区等3个小区为企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小区,这些小区的供配电产权归属业主或国资;白水塘安置新村、大岭村庞屋安置地等2个小区属于安置小区,由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产权归属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加强对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指导。及时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供用电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县区,并积极做好改造政策解释指导,为各县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如何做好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整改的重点等明确了方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该类供配电设施须改造符合规范并由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予接管;但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尤其是更换变压器等供电设施、安装供电线缆架桥等方面所需要的资金非常昂贵,目前尚未有相关的上级资金支持。

三、下一步计划

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问题的解决,是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的抓手之一。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供用电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摸清底数后,再会同供电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资金困难等问题,逐步解决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问题。

感谢各位代表对城镇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华军,2862262)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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