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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洛阳公积金助力老旧小区幸福"梯"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延长至2025年年底

发布于:2025-03-20 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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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决定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延续至2025年年底。

哪些情况下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呢?该中心负责人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增设电梯备案登记,并已和施工建设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且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即可申请。提取申请人只需持增设电梯备案登记表、加装电梯(分摊费用)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及个人身份材料,无须等到财政补贴款项到位核减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凭有效申办材料,自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之日起,5年内一次性集中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应扣除财政补贴金额。截至2023年8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54户职工家庭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20.5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贷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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