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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3-21 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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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历史业绩补录时限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均在2024年9月1日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桂建云”平台通过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广西质安监系统)、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自动归集部分项目信息,并直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其中,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通过广西质安监系统归集;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归集。数据等级按照对应业务办理层级自动确定,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数据定为B级,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数据定为C级。

    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个人业绩信息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自行登录“桂建云”平台补充,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生成数据等级。

    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广西质安监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企业的补录申请后,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24〕10号)要求,核实企业申请补录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将经核实的业绩补录情况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汇总补录信息填写《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后报送我厅,经我厅确定后开通相关企业的补录权限。

    (二)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信息。

    自2025年4月1日起,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参建单位在“桂建云”平台自行录入工程基本信息和任一个环节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后,“桂建云”平台直接推送至全国平台,项目信息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数据等级申请调整为C级或B级的,录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办理:项目立项文件、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矿山工程还需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录入企业提供工程款发票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

    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其信息录入按照上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桂建云”平台补充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并在“附件”中上传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合同、分部分项验收资料、工程款发票(发票面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30%)等佐证材料。

    (四)人员信息。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信息通过广西质安监系统自动归集。企业在“桂建云”平台录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时,应在“附件”中上传人员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项目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遵循“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对于发现的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行为,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企业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撤销企业相关资质,且限制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区外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我厅将反馈至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提升A级、勘误和删除等其他业务,按桂建管〔202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本通知事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桂建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联系人:李兰芝;联系电话:0771-2260138、2260059;技术支持电话:4006716888。

附件: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申请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广西自治区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21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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