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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质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规建局,在兰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4〕10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兰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建设单位应压紧压实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对于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对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排烟窗开窗面积、消防电梯前室短边、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极限、隐蔽工程施工、消防产品进场(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其他易发多发工程质量问题的检查力度,及时整治发生频率高、整改难度大的问题,杜绝无法整改的过程“硬伤”影响消防验收。
二、严格落实消防查验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组严格落实《规定》第二十八条消防查验要求;为规范查验记录,参考消防验收检验记录表和其他省市经验,现编制了《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表(试行模板)》(附件1),验收组应对照工程实体施工情况如实记录。按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有关规定,经查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组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完成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得申报消防验收。
三、规范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一)申报时限
1.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流程
建设单位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lanzhou/),选择热点专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申报“我要申报”—输入工程名称或代码—确认项目信息—选择审批流程类型—选择审批阶段和事项“联合验收阶段”—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理。
(三)申报资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采用告知承诺制的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详见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四)申请表(备案表)填写要求
建设单位应对申请表(备案表)中“申请日期、工程地址、总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及耐火等级、施工许可证号、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情况(资质、联系方式等)”等信息仔细核实,确保各项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申报面积等信息与拟验收工程实际一致。
(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中的消防审验情况参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审验内容模板)》(附件2)编制,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和附件应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编制。申报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等事项时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一致。
(六)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完整、准确地提交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施工图、消防平面布局图、消防系统图、室外供水图等,含消防设计变更的相关图纸。
(七)出具受理(备案)凭证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备案凭证;对于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高效开展现场评定
各级消防验收(备案)部门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现场评定,明确验收人员分工、检查验收测量器材,确保流程有序;要严格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逐项核验消防设施功能,依托《兰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系统》实时记录数据并上传系统;要注重协同配合,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保持高效沟通,避免重复查验或遗漏关键环节,确保评定结果科学、客观、可追溯。
五、优化消防验收(备案)资料归档
(一)涉及消防的工程文件。
对于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文件(含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等文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修订版)《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交通、水务、电力、通讯等行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落实文件归档、档案验收等要求,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文件。
1.对于涉及消防验收申报、受理、现场评定及相关审批意见文件(申请表/备案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审查记录表、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现场照片/视频、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意见报告、消防验收专家意见书、消防验收审批表、验收意见书等),由各级消防验收部门参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2.对于建设单位在申报时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竣工图纸文件以及消防验收时形成的相关工程文件,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管理要求及时归档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各级消防验收部门不再重复归档。
六、强化全过程监管
全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部门务必强化监督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规范事项办理,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对于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附件4)的查处力度,规范开展处罚工作。
附件: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表(试行模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审验内容模板)、建 设工程消防审验分类表、住建领域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兰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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