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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时间:2018年06月21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京建发〔2018〕29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和质量强国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百年住宅新标准相结合,深入推进首都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健全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构建覆盖项目参建主体和建设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首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大力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
1.建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首要责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负责人,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明确在合同中约定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内容,并加强对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等合同履约管理。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要求设计单位提出质量管理具体措施、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求,以及督促设计单位和人员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到岗履职,定期组织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明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组织程序、验收内容及相关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验收责任,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行为。
2.完善施工单位质量标准化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以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价等组织管理体系,设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确定标准化管理目标,明确各层级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制定实施、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行为。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企业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标准,定期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改进,并及时组织开展技术标准培训。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新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
建立以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对项目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涵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建立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分包管理、劳务管理、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等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
3.实现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应当明确企业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明确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建筑材料检验、分包管理、质量检查、验收管理、监理资料管理、质量管理评价和教育培训等标准化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要求,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落实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编制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快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4.推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建立技术会商制度,完善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利用专业人员技术优势,科学合理编制施工技术文件,逐步形成标准化编制流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和类别,分别制定包含主要内容纲要的施工技术文件模板,规范同类别工程文件编制标准。规范企业内部施工技术文件审批流程,建立部门会签制度,明确各层级人员对各类技术文件的审批职责和权限。强化施工技术文件交底管理,严格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分层技术交底程序,规范技术交底的方法、内容、记录格式、交底文件管理与归档。加强施工技术文件动态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已经审批施工技术文件的修改、补充、重新审批及交底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监理单位应强化对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批,加强对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企业施工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模式。
5.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采购标准化管理制度,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材料质量标准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建立重要建筑材料的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采购环节的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驻厂监造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驻厂监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隐蔽验收、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原材料检测、出厂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驻厂监造。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进场验收、标识、储存、使用及资料管理等方面质量管控,确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见证和平行检验工作,严格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退场管理,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场外加工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确认,向监理单位报送进场计划,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场外加工材料进场验收。
6.大力推进施工工艺标准化。积极推广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或研究适合项目建设实际并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施工工艺和工法,编制施工工艺标准化图集,统一关键部位的细部做法,全面提高企业施工工艺水平。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前企业应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组织进行相关试验,并逐级报送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正式用于工程项目的新工艺和工法,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措施。首次应用于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技术总结工作,不断完善企业施工工艺和工法。
7.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标准化。建立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三级检验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建立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标准化制度,明确验收程序、验收人员职责和验收标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行为。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分户验收机制,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重点检查,并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三)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8.建立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和永久标牌制度,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个人质量责任落实,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标准化管理责任人,规范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从业行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过程质量验收和实体质量检测的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9.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各参建单位应当采用科学的质量风险辨识方法,对全过程质量风险进行分类,评定质量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和项目部质量风险数据库。企业和项目部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具体管控措施,确保质量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建立质量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对存在质量风险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设置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风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加强岗前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项目各部门、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和响应处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持续提高标准化施工水平
10.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鼓励企业采用视频影像、建筑信息模型(BIM)、虚拟现实技术、动画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实施可视化施工技术交底工作,直观展示施工步骤、操作方法以及控制要点,实现精细化、标准化施工。全面普及BIM技术,充分利用BIM技术强化工程建设预控管理。加强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建立施工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将质量管理的流程及其产生过程记录信息化,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11.加强样板引路制度建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样板引路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的需要,制定样板引路工作方案,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交付样板、样板层、样板间等实体样板。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样板等形式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促进一线作业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施工工艺。鼓励企业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树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夯实工程质量标准化发展基础
12.完善工程质量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先行制定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高水平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要,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
1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图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大力开展技术工人培训,通过建立职工夜校、信息化交流平台、劳务基地、建筑技能大赛等方式,促进企业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质量标准化意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建设自有技术工人队伍,做好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建筑工人产业化。
1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利用行业协会专业性强的优势,积极探索质量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质量团体标准改革创新,不断满足首都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发展和创新需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促进协会成员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提高咨询服务水平,继续发挥行业专家作用,深入企业和工程现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指导服务,促进行业、建筑工人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的全面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六)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
15.建立企业和项目自我评价机制。参建各方主体及其项目部应当依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的自我考核评价工作。各企业每年应对本单位和所属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项目应每季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考核评价应当从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及建议,质量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实施项目自评工作。
16.加强政府监督检查。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及其项目部自我考核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应用,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结果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质量保险等衔接。
17.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鼓励工程咨询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标准,科学设定评价指标,采取可量化、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模式,对企业和项目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企业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参建各方主体及其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自我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科学、客观评价企业和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成效。
四、工作进度安排
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率先在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每家施工企业至少确定1个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于2018年7月底前将试点项目名单报送负责该项目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完善、补充和细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宣贯培训,做好试点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制定企业2019年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工作方案,区属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区质量监督机构,其他企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bjjwzlc@163.com;传真:59958852)。
(二)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扩大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范围。各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质量标准化基本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并按照各企业2019年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工作方案,在企业内部逐步扩大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范围。区属企业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质量监督机构,其他企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三)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企业对照相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不断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基本实现企业和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扎实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推介做法、交流经验、共享成果,快速提升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营造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持续改进,加强工作指导
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计划,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坚持监管与指导并举,指导企业深入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项目部,要责令限期整改,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并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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