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一、活动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数字化改革的指示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数字化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落地,培育和发展建设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过程加大对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经研究,决定举办“深圳市第八届(2024)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
二、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旨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通过举办“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企业智能建造创新技术水平,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的转型。
三、组织机构
四、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7月1日 - 7月31日
提交时间:8月1日 - 8月31日
网络投票:9月1日 - 9月5日
初评时间:9月5日 - 9月31日
终评时间:10月8日 - 10月31日
公示时间:11月
成果路演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果设置
为让更多企业与项目参与活动,本次交流活动分为项目成果和企业两大类别。其中,项目成果主要考量BIM技术应用及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细分为BIM综合应用组、BIM单项应用组、智慧工地应用组,设置一、二、三类成果以及优秀成果若干。企业主要考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细分为数字化转型组(限施工企业)以及智能建造创新技术征集(智能施工)。
成果主体 | |||||||
注:BIM综合应用组及BIM单项应用组,一、二、三类成果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总数的5%、10%、15%,优秀成果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总数的15%。若“项目成果”及“智能建造创新技术征集(智能施工)”中某组别参赛数量少于10个成果时,不开展本组交流活动。若企业组参赛数量少于6个成果,不开展本组评价活动。
六、活动报名
根据活动组别,填写《深圳市第八届(2024)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申报表》、《深圳市第八届(2024)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免责声明书》(附件一、附件二),并加盖公司公章,材料准备完毕后,进入活动官网:www.bim.vip/active/2024/sz/index.html ,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截止时间7月31日24:00。
1.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均不得更改。
2.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只可申报一个成果组别,同一企业申报数量不限,允许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以其中一家为主申报单位。
七、成果提交
1.活动成果内容具体要求详见评审细则(附件三)。
2.各参与活动单位于8月31日18:00前,将活动成果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m13569952220@163.com。发送完毕后,BIM综合应用组、BIM单项应用组、智慧工地应用组进入活动官网:大赛详情 (bim.vip),按官网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作为网络投票展示使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3.活动成果及邮件命名方式:“成果组别+项目名称”,或“企业组+企业名称”。
八、成果评审
1.成果由交流活动评委会推荐行业专家进行逐一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2.其中,BIM综合应用组、BIM单项应用组、智慧工地应用组以及智能建造创新技术征集的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成果初评以专家评审方式选出,并根据初评专家意见确定需参加现场答辩名单。
3. 企业数字化转型组,分为初评、企业调研、终审三个阶段。企业提交参与成果后,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团实地调研,听取企业发展情况介绍及数字化成果展示,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综合考察数字化发展水平后,以专家评审方式选出。
4.具体评审方式,详见《深圳市第八届(2024)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评审细则》(附件四)。
九、其他
1.交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2.交流活动咨询:
活动联系人:孙陶钧 15200821920
活动联系人:郑理海 13569952220
协会联系人:关伟晋 0755-26726588
附件
附件一:深圳市第八届(2024)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申报表.rar
附件二:免责声明书.docx
附件三:深圳市第八届(2024)智能建造创新应用成果交流活动评审细则.rar
附件四:成果分类文件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