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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漳州严打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行为!

发布于:2024-10-18 1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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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漳州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明确了工作目标、治理对象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严厉打击相关违规“挂证”现象

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漳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人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要抓紧督促“挂证”企业在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要求企业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自纠汇总表及注销查询结果或社保(或公积金)整改证明。

企业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在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建立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并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各地要及时组织对省厅“涉嫌挂证行为线索清单”进行核查,同时做好举报“挂证”行为的信访工作,做好受理登记,并分别向其注册单位及实际工作单位调查核实取证,将处理意见报送市局汇总。信访投诉件中,举报人需提供其真实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的实际工作单位、注册单位等详细“挂证”线索,未如实提供的可不予受理。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2.严肃处理。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由人社部门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

五举措提升违规“挂证”治理成效

1.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漳州市住建局:0596-2594470

邮箱:782113864@qq.com

漳州市人社局:0596-2024742

邮箱:KS2024742@163.com

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其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评价。

3.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4.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应认真梳理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加大对频繁变更人员及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单位重点监管;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5.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将线索核实情况表和工作进展情况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报市住建、人社主管部门。

文稿来源:市局建筑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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