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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青海省住建厅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省级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4-10-29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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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安排部署,持续巩固省委省政府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成果,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24年省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抽查检查2023年以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重点抽查检查2024年以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并对招标代理机构经营场所、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政务服务监管局采取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项目的方式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1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招标方面。检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时的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肢解发包行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公开招标转邀请招标的情形;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法、评标办法等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是否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应当公开的招标信息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是否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确定中标人;对发生的异议,代理机构是否依法受理、及时核查和回复;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归整;是否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串通投标的违法情形。

(二)投标方面。检查投标人资格是否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许可证件、信用状况、企业业绩等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情形;其他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标、评标方面。检查评标委员会组成和项目开标是否符合国家及我省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所用的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倾向性打分等不公正评标现象,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等违法行为,评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标后履约方面。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违法情形;中标单位实派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拟派人员一致;若有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其变更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工程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变更费用是否合理。

(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方面。检查了解项目招标标是否受到黑恶势力干扰,是否存在组织多家企业围标、串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威胁、恐吓其他投标人,迫使放弃投标;在开标现场或其他环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专家进行威胁、贿赂,影响评标结果;黑恶势力控制的企业通过非法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实际由其操纵项目实施。

(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检查项目发包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是否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是否存在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情形;是否存在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评标、定标规则是否存在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以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招标投标各方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举一反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内部管控;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代理,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依规代理招标事宜,严禁恶性竞争,不得暗中为业主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投标人要诚实信用,严禁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二)严格公平公正评标。评标专家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最为重要的防线,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一步提高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正确处理扣分与否决投标的关系,提升虚假骗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甄别能力。严守项目招标保密信息,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泄漏评审情况。评标专家应独立评审投标文件,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积极配合招标人对评标情况复核及监管部门处理质疑与投诉。

(三)依法检查问题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于抽查检查项目发现的一般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将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整改。对项目检查出违法的问题,将移送至项目所在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能划分予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发现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的,将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对涉嫌违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全面加强行政监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省级检查为契机,对检查情况深入分析,认真把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与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强化招标投标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与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查找监管机制存在的短板,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补齐短板,加强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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