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要求,支持家装改造消费,对旧房(旧房是指2023年10月31日之前竣工的住宅)进行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给予补贴,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改造、装修或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面层装饰、门类、窗类、管线类、五金电器、吊顶类、窗帘、灯具等享受本次补贴(《新乡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内23类产品不再享受此补贴)。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单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元。
(二)整房装修按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及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消费者择一选取。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格以线下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电子发票)。
二、补贴政策期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受预算总额控制本次活动原则为“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消费者购置材料物品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购材料物品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后实施装修(安装)。
三、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流程分为装修申报、提交材料、部门审核、补贴发放和闭环核查五个步骤。
(一)装修申报。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云闪付”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并填报《新乡市装饰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报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开工材料审核备案后,转入实地审核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2024年度新乡市装饰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报表》。
3.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4.与装修单位或销售单位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5.物品材料购置付款凭证及纸质发票原件(电子发票打印件)。
6.房屋装修前和装修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7.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三)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四)补贴发放。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顺序,及时将市财政预拨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闭环核查。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住建局、市装饰协会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配套措施
(一)新乡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指导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提供交易合同和样品展示服务,为合同签订人提供质保服务,优化交易手续。
(二)鼓励装饰装修和家居建材企业在开展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依据行业规范制定消费激励措施,叠加自主折扣让利,措施实施标准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装饰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
(一)市住建局负责装饰装修、厨卫改造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统筹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市装饰协会做好装修申报申请审查工作;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
(二)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照法定职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价格、质量等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做好资金清算、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并对各开发区、区县(市)税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五)市委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加大对装饰装修、厨卫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
(六)市城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过程中噪音、升级改建、垃圾清运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及投诉处理。
(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补贴工作;负责补贴申请的认定工作;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承担本辖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健全监管机制。居民可自主选择装修、建材企业及施工队伍,双方需签订装修改造及采购更新合同。居民委托的设计公司要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安全、实用、绿色、环保、美观的要求,施工队伍要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建立行业监管机制,确保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相关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社会责任心强、有担当的热心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建材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咨询、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七、参与活动企业的标准
(一)具有正规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符合相应经营范围,具备多频次开工能力的优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年内无涉诉涉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行业内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同意且能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的监督、审核。
(五)认可并遵守新乡市装饰装修、厨卫改造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不以次充好,不虚假交易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在文件发放后7日内向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提交至市装饰装修协会后确定参与资格。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秋季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