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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行业管理,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令379号)精神,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和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结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工作实际,经对原市住建局(涉及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2024年6月4日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11月27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到期失效1件,确认继续有效14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1、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附件1: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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