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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发布于:2025-02-05 1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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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2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目的

统筹指导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工作,构建高效科学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通过实施预防和应急保障对策,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维持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抗震防灾能力,构建和谐、安全的韧性城市。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城市抗震防灾要求的专项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其它各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凡在有关规划中已有的内容不再纳入本规划。

本规划是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的指导性文件。因城市规划、建设与抗震防灾工作需要,在进行与城市建设抗震防灾有关的土地利用、建筑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次生灾害防御、避震疏散、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时,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划,并服从城市抗震防灾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协调。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泰山,东至济枣铁路、博阳路、崇文路,东南至大汶河,南至徂徕山大街、南留大街,西至岱岳经济开发区、京台高速、天颐湖西岸),规划面积约329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五、规划编制模式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泰安市中心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17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中的有关规定,泰安市为位于7度地区的大城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采用甲类模式进行编制。

六、规划防御目标

本规划依据以下总体防御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历史风貌建筑保持完好,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网系统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

2.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政管网的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应造成次生灾害;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一般建设工程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市政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经抢修可快速恢复使用;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七、设防要求

按照“全面设防,重点防御,保障安全,支撑应急”的原则统筹考虑泰安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设计地震动参数应依据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颁发的抗震设防区划、地震动小区划)、抗震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采用。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3.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泰安市基本烈度为7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泰安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5.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6.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抗震设计专项论证。

八、规划主要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专题研究报告四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有:

(一)城市防灾分区格局

综合考虑区域—城市—城区(组团)—街道(社区)抗震防灾资源的整合共享,提高城市的抗震防灾能力,按照分层次、分等级的方式将泰安市城区划分为3个一级防灾分区、20个二级防灾分区、53个三级防灾分区,形成了“三级三区多组团”的防灾空间格局。以形成具有多中心防灾救灾机能的独立空间结构单元,实现分层建设与管理,各防灾分区之间能够有效阻止次生灾害蔓延。从而构建合理的城市抗震防灾资源布局,分类分级制定各类抗震设施的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体系。

1.“三级”根据防御地震灾害的目标及抗震救灾功能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和《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控规编制单元,将泰安市区划分为三个层次的防灾分区,即为一级防灾分区、二级防灾分区、三级防灾分区。

2.“三区”为东部城区防灾组团(Ⅰ区)、西部城区防灾组团(Ⅱ区)、南部城区防灾组团(Ⅲ区)等3个一级防灾分区。

3.“多组团”与总规对应,包含20个控规单元,作为二级防灾分区。依据《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构建“城市中心—区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四级公共中心体系,实现公共设施集约高效、均衡布局。根据2个市级中心、3个区级中心、17个片区中心、多个社区中心的布置原则,将中心城区内划定20个控规单元,对每个单元提出主导功能指引。根据总规关于控规单元的划分,对控规单元进行梳理整合,结合各行政区街道(镇)的行政管辖划分,对控规单元进行细分,以8-12平方公里左右,人口3-10万人作为三级防灾分区,共53个三级防灾分区。

(二)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

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中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地质、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地基土地震效应、抗震地段类别等因素,将泰安市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分为两大类,分别为适宜区、较适宜区。

(三)城区建筑抗震防灾

对现状建筑物根据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本规划中确定的需要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确定建筑的设防类别。既有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首先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及后续工作年限。

1.一般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可结合城区改造计划一并实施,按“优先加固重点工程后加固一般工程、优先解决后果严重的建筑后处理后果较轻的建筑”原则及“分期分批,结合分区改造逐步改善”的策略,确定有加固价值和无需加固限期拆除改造的范围和措施,应在考虑居民生活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抗震治理的策略和对策。

2.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控保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建筑部分,进行抗震保护性加固改造、修复时,其抗震措施宜按相应的保护等级提高一度采用。

3.结合泰安市学校、幼儿园改造规划及校舍抗震鉴定结论,对拟扩建和继续使用校舍按照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进行抗震设防和改造。

(四)基础设施抗震防灾

通过对交通、供电、供水、供燃气、供热、医疗、通讯、物资保障、消防和指挥等十大生命线系统的235处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评估,对各系统内现状存在的抗震薄弱环节提出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要求,并在结合城市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架构其各自系统的抗震防灾骨架,提出分级分类的抗震建设要求,确保其在地震时的应急保障功能。

(五)城市避震疏散规划

避震疏散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城市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配套设施。按照紧急避震、中长期避震的要求,并满足疏散安全、足够的灾民容纳数量、疏散时间合理、

顺利疏散的原则,构建点、线、面相互结合的避震疏散体系。

1.应急疏散通道

泰安市城市出入口应保证地震时外部救援和抗震救灾的要求,不应少于8个,现状为11个。城市出入口空间分布较均匀,便于与周边地区的救灾联系。

城市疏散道路应保证两侧建筑物倒塌堆积后的通行,若道路两旁有易散落、崩塌危险的边坡、地震中易破坏的非结构物和构件,应及时排除,抗震有效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救灾干道不小于15米;疏散主干道不小于7米;疏散次干道和疏散通道不小于4米。规划确定泰安市中心城区救灾主干道15条,疏散主干道34条,疏散次干道37条。

2.城市避难疏散场所

城市避难场所按避难的功能分为三级,即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场地型城市避难场所共182处,其中:中心城市避难场所6处;固定城市避难场所52处;紧急城市避难场所124处;建筑型城市避难场所共4处。规划和现状中心和固定城市避难场所面积可以满足要求,但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防灾避难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工作。规划中从设防要求、出入口及安全性、避难场所内的通道设置以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对各类避震疏散场所提出具体的建设要求。

附件:附件: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1-2035年)附图(批后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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