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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梧州市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于:2024-12-05 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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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到现场

次数

1次

服务对象

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地点

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45个工作日。申请人向社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社区、街道办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总计4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6028631

咨询电话

2831152、2822131

联办机构

各社区、各城区街道办、各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是否收费

受理条件

1.公租房申请家庭需满足本市住房困难条件: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商业、办公、仓储、车库、车位、综合性用房等不动产)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除满足本市住房困难条件外,各类申请家庭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三城区范围内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3348.42元)。

(3)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具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持有大中专院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6696.84元。

(4)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非本市三城区户口,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申请当月的前六个月在本市三城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5022.78元)。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须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列入抚养方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年满20周岁的单身居民在本市有就业的,可单独申请。

审查方式及

标准

1.申请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3.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家庭无相应类别选择的信息填写时应填写“无”。

4.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申请单位等填写的项目应由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按申请人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逐项核查资料是否完整和是否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规定的条件。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办理结果

登记轮候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家庭按“三审两公示”程序办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按实际居住地的社区申请)--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含5日公示期)--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核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5日网站公示期)--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轮候。

办理材料及目录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核对)

材料名称

纸质材料

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申请表

原件1份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复印件1份

首页及内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婚姻状况材料

复印件1份

如实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的婚姻状况栏填写目前的婚姻状况;

离婚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再婚的提交之前所有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丧偶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收入证明

原件1份

在申请表格收入审核证明一栏填写、盖单位公章

租赁合同

复印件1份

承租市场住房的须提交

居住证明

原件1份

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和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申请当月前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证明

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仅为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提供(如年满16周岁没有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在本市读书的,提供本市在读证明及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大中专院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复印件1份

此项材料仅为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需要提供

残疾证、重大疾病、优抚证、在读证明、出生证、死亡证、退役证、军人军属等证明

复印件1份

有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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