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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智能建造补充定额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06 11: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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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智能建造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24〕4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机械装备,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结合我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补充定额(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的智能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按租赁方式编制,已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各地结合市场租赁情况,适时发布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综合价格信息,作为计价依据。

    三、本补充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智能建造补充定额闽建筑〔2024〕48号附件.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6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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