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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智能建造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24〕4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机械装备,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结合我省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补充定额(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定额的智能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按租赁方式编制,已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电费和操作员人工费。各地结合市场租赁情况,适时发布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机械装备综合价格信息,作为计价依据。
三、本补充定额自发布之日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智能建造补充定额闽建筑〔2024〕48号附件.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8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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