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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9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1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仁里古镇PPP项目--道路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一)申办单位:遂宁腾奥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遂宁腾奥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奥公司)于2024 年8月1日与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里古镇公司)签订《遂宁市河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仁里古镇PPP项目--道路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合同》,由腾奥公司负责对广灵路、锦园路、六时路、山屿湖路、南海路东延线、香山街、香山街南段、高新六路、圣泉路停车场、老街延伸段,以及仁里古镇公司指定的其他道路,开展道路、广场、桥梁、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中转等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往市河东新区德水南路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压缩中转。
(四)存在问题:一是腾奥公司提交的申办资料中,未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或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与仁里古镇公司取得合作关联的依据,不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等规定。二是《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申请表》中处理场地处置能力填写错误,应填写中转站日处置能力。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腾奥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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