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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扬茂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李冬菊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催告书》,详见附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李冬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一部公告栏。2、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9日。3、公告途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一部公告栏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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