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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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