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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淮住建〔2024〕196号关于加强淮北市“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27 1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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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培训考核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建质规〔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培训或考核机构报送的培训、考核计划进行审核,对培训考试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派员对考试现场监考巡考。

2.负责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对培训机构及考生违反培训考核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4.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二)培训考核机构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培训机构负责“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机构负责考核相关工作。

2.负责培训考核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3.负责师资队伍建立及考评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视(音)频监控数据的存储、推送及归档工作。

5.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培训考核管理

(一)报名管理

1.“安管人员”报名流程:个人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申报培训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报名流程:个人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申报培训考核;个人也可直接向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考核。

3.报名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二)报名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应当对提交的报考人员资格材料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确保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对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留存备查。

(三)培训管理

1.培训机构应当按要求拟定培训计划,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留存签到考勤记录、课堂视(音)频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归档。

(四)考核管理

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系统随机抽取。

(五)考评员管理

考评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参加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考评员培训考核聘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市内考评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考评员日常工作。考评员聘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继续教育且合格,其聘期延长3年。

三、考核细则管理

(一)考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考试机构考前考务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考试机构考务人员配备。

2.理论考试考场:考试机构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人证识别系统、金属探测门等设施运行和维护。

3.实操考试考场:设备运行和维护。

4.考务及设备管理制度。

5.安保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考核监管

考核机构在开考前对考生信息进行现场比对,重点检查身份证、准考证与考试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发现考生替考、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应责令其停考,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

为加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各理论及实操考场应当将监控设备接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视频监控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考核情况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

四、继续教育及延期

(一)“安管人员”继续教育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完成2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提交延期复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完成48学时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交延期复核。

(三)延期复核及不予通过情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延期复核人员的资格审核,如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延期复核:

1.在“安管人员”延期复核时,出现不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第七条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条件任一情形的。具体如下: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2.在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时,出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文件第二十四条中延期复核结果不合格任一情形的。具体如下: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继续教育方式

“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线上培训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监管。

五、其它业务办理

“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证书变更、跨省转入转出、注销等其它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https://www.ahjsjg.cn:20443)中《安管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所需材料清单可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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