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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相关政策

发布于:2024-12-29 1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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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市直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标准为2100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户口条件。家庭应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当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居民户口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及人数条件。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庭或孤、老、病、残、烈属、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丧子)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3年标准为4569元/月)。

2.住房条件。申请人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户口条件。申请家庭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资料及提交渠道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材料提交渠道

申请市直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人或家庭,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城建综合楼222办公室)申请登记,申请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公租房(廉租房),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县区住建部门申请登记。

(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资料

廉租房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财产情况承诺书等原件材料。

公租房申请材料准备: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为新增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其中,新增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申请表、户口薄或居住证(居住证至少满一年以上)、身份证、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财产情况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缴存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需准备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财产情况承诺书等原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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