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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6号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10楼大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2时。
五、其他事项
本次听证会的议题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参加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中查看(https://zjt.nmg.gov.cn/hdjl/myzj/index_909.html?id=2126&status=0)。
联系人:续若楠、张奕超
联系电话:0471-6681087、0471-6945092
电子邮箱:nmzjzz@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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